一、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简介
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简称:省国资运营公司)是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之一,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1亿元,主业是投资与资产管理。公司于1999年由安徽省政府(皖政秘[1999]129号)批准成立,隶属省政府,是安徽当时唯一的省级平台型企业; 2001年省政府将公司划归省属大型企业工委管理;省国资委成立后,公司由省国资委监管。
公司主要职能和经营范围,一是对省政府及省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职责和权利,依法委派产权代表或股权代表;二是作为国有资产经营主体,以市场运作方式开展投资、控股、参股、产权收购、产权转让等资产经营活动,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证券、基金投资、融资等经营活动;三是承办省政府、省国资委交办的工作。
公司总部设有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投资部、产权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法律室、后勤管理中心9个职能部门。
公司下辖9家全资子公司、1个直属单位,公司是华安证券公司、安徽安振集团、安徽水安建设集团、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招标集团、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6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公司还参股了10多家高新技术类、上市类、金融类、旅游类等多种类型企业。
截至2015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24.42亿元,净资产50.09亿元, 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5.0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61亿元。
公司将立足于国资运营专业化领域,通过改革重组、开拓创新和科学管理,不断强化运营功能建设,努力打造运营平台的升级版,把公司建设成产权合理、制度完备、品牌卓越、文化优秀、效益显著的新型平台型企业,助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发展。
二、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升国资运营公司应对法律风险的能力,推进国资运营公司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选聘管理统一化、规范化,提高外聘律师服务水平,国资运营公司决定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并根据外聘律师服务评价考核情况及公司实际使用情况,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进行动态调整,达到“所属企业全覆盖、所有业务范围全覆盖”的目的。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次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的建库工作和今后动态调整及管理工作。所属各单位及控股子公司原已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及法律顾问亦需参加本次选聘并由聘任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三、服务内容
国资运营公司及下属单位将按需选聘专职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或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代履行企业法律顾问职责,参与公司及下属单位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事务,代理诉讼和仲裁案件等。
依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之规定,被选聘律师根据服务类型,其职责要求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1、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按需参加起草或者参与起草、审核企业重要规章制度;
3、按需审核企业相关合同;
4、参与企业重要或重大项目、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的起草,或者参与重要或重大合同或事务的谈判;
5、参与企业的并购、分立、合并、破产、解散、投融资、担保、租赁、产权转让、债务纠纷、招投标及改革、改制、重组、公司上市等重大经济活动,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6、参加法律事项评审会并出具评审意见;
7、办理企业工商登记以及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保护、公证、鉴证等有关法律事务,做好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8、负责或者配合企业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9、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咨询;
10、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和听证等活动;
11、办理企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诉讼及仲裁业务
处理重大诉讼及仲裁法律事务(不含刑事诉讼),内容包括:收案、调查取证、制作法律文书、立案、举证质证及辩论、执行等诉讼、仲裁全过程。
四、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入库资格要求
(一)常年法律顾问
1、具备司法部门批准的律师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具有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等执业履历和丰富经验并担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及以上职务。
(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1、具备司法部门批准的相应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专职律师服务团队在5人(含)以上,含合伙人或资深律师,且从事律师工作满5年。
3、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执业记录,律师事务所及主要合伙人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4、所委派律师必须为副主任律师及以上专业律师且具有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履历和丰富经验。
5、具有健全、规范的服务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履行合同必须的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服务区域
本次入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将服务于国资运营公司及下属单位在全国各地的项目和业务,并不限制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区。
六、法律服务报酬的计付原则
(一)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实行年度费用包干(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
(二)诉讼及仲裁业务:费用不超过服务区域当地现行的相关收费规定,按标的额下浮计费或协商风险代理(计费标准、代理方式等事宜以双方签订的 具体协议为准)。
七、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选聘方式
按照国资运营公司《选聘中介服务机构实施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八、考核评价机制
国资运营公司将按照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选聘相关管理规定对入库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并形成服务质量年度评价情况报告,作为更新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的依据,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定期调整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备选库入库名单。
九、入库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相关要求
(一)律师事务所在入库报名时应提供的说明和资料:
1、律师事务所简介、证照;
2、办公条件、人员情况;
3、综合能力、执业保险;
4、管理制度。
(二)律师在入库报名时应提供的说明和资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