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本公司及公司系统内各单位法律纠纷案件的协调管理,推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善,提高法律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省国资运营公司法律中介机构建立备选库。经公司董事会决定,现将建立的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名单附后)进行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在涉及《安徽省省属企业实施法律意见书制度的若干规定》(皖国资法规〔2009〕53号)第二项第四条要求的七个方面重要事项,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事项,需要相关法律服务的,应当从备选库名单中选择律师事务所。
二、各有关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信守中介机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职业水平,保证法律服务质量。
三、本公司将对入选的法律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附件:安徽省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
省国资运营公司
2017年4月12日
附件
安徽省国资运营有限公司法律中介机构备选库入选名单
事务所名称 住 所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 肥
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 合 肥
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 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