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组建方案》(皖政办复〔2018〕341号)及《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征集安徽省科技成果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第一批)的通知》(皖科资秘〔2018〕330号)规定和要求,经子基金主发起人申请,省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形式审查、尽职调查,省引导基金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审核,省科技厅2019年第11次厅务会议审议,省引导基金拟参股投资设立合肥市国耀科技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暂定),现予以公示。
子基金管理机构: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投资方向:面向安徽省,主要投向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联的,处于发展早期、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
子基金规模:总规模4亿元,一次性审批,分期出资到位;省引导基金与其他出资人按照同等比例出资,并在其他出资人出资后再行出资。
申请省引导基金出资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
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如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参股投资子基金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向省科技厅书面反映。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
联系电话:
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551-62651782;
机关纪委:0551-62659375;
资源配置与管理处:0551-64691013;
省引导基金管理机构:0551-65670506
安徽省科技厅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