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2019-11-15 17:28来源: 浏览: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进一步激发省属企业内在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精神,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开展授权放权


《清单》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改革发展实际,分别针对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以及特定企业相应明确授权放权事项。各省属企业集团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企业开展授权放权,全面激发企业活力。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国资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


三、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省属企业要把加强党的建设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要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要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行得稳。


四、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省国资委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健全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手段、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权与管好相统一。

请各省属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国资委。

各市国资委要按照国发〔2019〕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省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省国资委

2019年10月31日





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



1对各省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序号

授权放权事项

01

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的产权多元化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闭破产、合并、分立(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02

省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事项。

03

授权省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参与其他子企业的增资行为及相应的资产评估(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04

省属企业审批所持有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和股权变动事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除外)。

05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集团内部的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

06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参股股东所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份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事项。

07

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权转移的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事项。

08

省属企业审批未触及证监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事项。

09

省属企业审批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一定比例或数量范围内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事项,同时应符合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要求。

10

省属企业审批未导致国有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低于合理持股比例的公开征集转让、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所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事项。

11

授权省属企业决定公司发行短期债券、中长期票据等部分债券类融资事项,决定所属企业发行各类债券等融资事项。

12

支持省属企业所属企业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的原则,采取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市场化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13

支持省属企业所属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薪酬总水平由相应子企业的董事会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参考境内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价位,统筹考虑企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及成效、薪酬策略等因素,与职业经理人协商确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探索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14

对商业一类和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省属企业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管理。

15

省属企业审批所属科技型子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16

省属企业集团年金总体方案报省国资委事后备案,省属企业审批所属企业制定的具体年金实施方案。

17

省属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报省国资委同意后,省属企业审批分期实施方案。

18

支持省属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水平,不与员工个人薪酬总水平挂钩,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19

省属企业决定与借款费用、股份支付、应付债券等会计事项相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0

授权省属企业合理确定公司担保规模,制定担保风险防范措施,决定集团内部担保事项,向境外子企业的担保事项不再报省国资委备案。

21

省属企业根据《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降杠杆减负债的指导意见》(皖国资评价〔2018〕41号)的管控目标,制定债务风险管理制度,合理安排长短期负债比重,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

22

授权省属企业董事会按照《安徽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皖国资规划〔2017〕157号)要求批准年度投资计划,并按照规定时间上传至省属企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

23

授权省属企业董事会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决策适度开展与主业紧密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业务,省国资委对其视同主业投资管理。

24

授权省属企业董事会在2%—5%的比例范围内提出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限额。




2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序号

 授权放权事项

01

授权董事会审批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向省国资委报告结果。按照国家及省规划周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建议,以及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和省属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要求,组织编制本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02

授权董事会在批准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及省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企业五年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拟培育发展的1—2个新业务领域,报省国资委同意后,视同主业管理。待发展成熟后,可向省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

03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国有产权管理规定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的非上市企业产权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04

授权董事会审批所属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事项,有关事项的开展情况按年度报省国资委备案。

05

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3对特定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



序号

授权放权事项

01

授权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可探索按周期进行管理,周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周期内的工资总额增长应符合工资与效益联动的要求。

02

授权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的省属企业董事会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办法,确定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对职业经理人进行考核评价。薪酬管理办法、薪酬管理重大事项和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国资委备案。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为深化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加大授权放权力度,进一步激发省属企业内在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9〕52号)精神,省国资委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下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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