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11778783/2023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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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2023.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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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2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国控资本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询比项目
询比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10月7日
询比日期:2023年10月11日
安徽国控资本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询比项目询比结果公示如下:
询比中选人: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
公示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5日(邮寄材料以邮寄日期为准)
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国控资本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包河大道699号高速中央广场A座17楼,联系电话:0551-65992738。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与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公示期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特此公告。
安徽国控资本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2日